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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七届“山西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和第十届“山西青年五四奖状”候选集体的通知
2017年03月28日     (点击量:)

各团市委,省直、国防、国资委团委,各高等院校团委,各驻晋单位团委: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山西省委关于开展山西青年创业创新创优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236号)整体安排,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山西青年五四奖章”条件

1、候选人年龄为18—45周岁。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

(二)申报“山西青年五四奖状”条件

1、单位员工以35岁以下青年居多,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规范、活动丰富,在本领域、本行业作出过突出贡献或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2、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

3、基层团组织不参加申报。

二、申报名额

1、各地市、省直、国防、国资委、高等院校各申报“五四奖章”候选人2名、“五四奖状”候选集体2个。

2、驻晋单位、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各申报“五四奖章”候选人1名、“五四奖状”候选集体1个。

3、候选人、候选集体要注重从基层一线中选取,确保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为广大青年树立身边可学可比的青年典型,激发社会正能量。

三、申报要求

1、各市级团委、青联要对推荐人选和集体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五四奖章”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负责人的,要填写相应考察表(附件3)。

3、4月6日前,将候选人申报表(附件1)、候选集体申报表(附件2)、考察表(附件3)、公示情况、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主要事迹简介(300字左右)一式2份(附电子版),一寸红底免冠电子版照片一并报团省委学校部。

4、各地市申报的候选人、候选集体,须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申报表相应栏内加注意见并盖章,其他单位申报的候选人、候选集体,不需在此栏盖章。


联系人:何羽伦

电 话:0351—4068622

邮 箱:xuexiaobu206@163.com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8号团省委206室


附件:

1、第十七届“山西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申报表

2、第十届“山西青年五四奖状”候选集体申报表

3、第十七届“山西青年五四奖章”人选考察表



团省委学校部

2017年3月22日


附件【2017五四青年奖章奖章评选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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