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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大团字 [2016] 03号 共青团山西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6年04月15日     (点击量:)

各分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团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建设和团员意识教育,充分发掘优秀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激励和鼓舞全校共青团组织和广大青年团员、团干部在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五周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八十周年以及我校“十三五”开局之年的到来,校团委决定对在2015年共青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名额

1、“五•四”红旗分团委5个;

2、“五•四”红旗团支部30个;

3、优秀少先队3个;

4、优秀共青团员按团员人数3%评选;

5、团员标兵31名;

6、优秀团干部按基层团组织数30%评选;

7、团干部标兵31名;

8、优秀少先队员35名;

9、五四青年标兵36名;

10、学雷锋先进集体15个;

11、学雷锋优秀青年15个;

12、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集体5个;

13、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15人;

14、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团队10支。

二、申报评选对象

在职团干部、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团支部和基层团支部委员以上的团干部均可参加“团干部标兵”和“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在校注册的全体共青团员(含研究生)均可参加“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全校青年教职工可参加“五四青年标兵”的评选;附中少先队及少先队员可分别参加“优秀少先队”和“优秀少先队员”的评选;积极踊跃开展学雷锋活动和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的集体与青年个人可参加“学雷锋先进集体”和“学雷锋优秀青年”的评选;积极组织所属学院学生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分团委可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集体的评选;具体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且获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可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可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团队的评选。

三、申报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分团委”评选条件:

紧紧围绕校团委2015年工作要点,认真实施五项工程,积极组织开展“四进四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和校、院两级青马培训;通过举办青年人文素质大讲堂和校园文化活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青年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育创业团队,服务青年学生创业需求;认真组织暑期社会实践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树品牌,有传承,参与性强,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力大;分团委制度完善、工作扎实,重视分团委自身建设和对学生分会、学生社团的指导管理,探索团建创新,富有成效,学生会机构设置合理,学生社团及时年检,活动和经费使用规范,各项活动开展有号召力,带动性强;支持学校网络思政教育,抢占网络思想阵地,线上线下活动有序开展,活动有声有色,成绩突出。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条件:

1、班子健全,团结协作,职责明确,能密切联系青年,代表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团组织的职责,团支部有凝聚力、战斗力;

2、坚持三会一课,坚持理论学习(须提交支部学习记录与会议记录);

3、团员素质优良,所属团员青年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

4、在选树优秀典型、模范人物、推荐院校学生会干部、

推优入党等方面成绩显著;

5、积极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科技创新、“三下乡”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和校园文化活动,形式多样,富有成效;

6、在校园文明、餐厅文明、宿舍文明、课堂文明和考场文明等五项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

7、能创新性地开展团的活动,在“创先争优”支部品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须提供支部品牌活动的开展情况材料)。

(三)“团员标兵”和“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

1、带头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开展“四进四信”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政治过硬、信念坚定,自觉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宣传、执行党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在五项文明创建活动中率先垂范,无违纪现象;

3、自觉以共青团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身体力行,充分发挥先进模范带头作用,为团组织提供创新性的思路和点子,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有突出事迹,营造良好的班团氛围;

4、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名次在本班30%以内,无不及格课程;

5、“团员标兵”申报者需获得过校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四)“团干部标兵”和“优秀团干部”申报条件:

除符合“团员标兵”和“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1-2项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共青团工作,热心为团员青年成长和进步服务,学习成绩优秀,思想品德高尚,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共青团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2、优秀团干部名额按基层团组织数30%计算评选。其中基层团支部数包括社团团支部数;各院推荐的优秀团干部中至少有1名社团团支部干部。

3、参评人员必须担任团内职务一年以上(含一年);

4、“团干标兵”申报者需获得过校级“优秀团干”荣誉称号。

(五)优秀少先队申报条件:

1、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正确的政治方向;

2、组织健全,积极开展理论学习活动,队员掌握队名、队礼、队旗等方面的基本常识;

3、定期组织开展活动,活动富有创新性,具有较强号召力;

4、所属少先队员勤奋学习,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六)优秀少先队员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理想远大,学习成绩优异;

3、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乐于助人;

4、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现象;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七)五四青年标兵申报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勤奋求实、勤勉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创业指导、机关事务、后勤事务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在青年教师和学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和号召力;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5月4日以后出生);

4、在青年教职工中产生(专职团干辅导员除外)。

(八)学雷锋先进集体申报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成立了专门的学雷锋活动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活动形式和内容,建立长效机制,有相关工作计划或方案;

2、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活动内容与时代同步,与实际结合,活动宗旨健康向上,围绕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等,立足学生本职学习雷锋,具有本单位特色;

3、事迹突出,具有典型性。活动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持久性,意义深远,长期坚持,能够推动学雷锋活动的常态化。活动过程中宣传稿件多,质量高,在社会中产生一定的影响力。

(九)学雷锋优秀青年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立足学生自身特点,从身边小事做起,热爱班级,团结同学,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3、积极投入学雷锋活动,在支农、支教、扶弱、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4、热爱学习,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十)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集体申报条件:

积极组织所属学院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系列活动,思想创新、形式多样,富有成效,成绩突出。

(十一)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指导大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和创业竞赛和活动,指导效果显著。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优先。

(十二)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团队申报条件:

1、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和创业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团队优先;

3、积极参加创业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团队。

四、评比办法

1、各分团委要组织好本单位的“五四”优秀评选活动,在确定推荐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后,要利用分团委网站、校内宣传栏、海报等宣传阵地多形式、多渠道地进行先进事迹的宣传,充分营造氛围,做好院级范围内的酝酿、宣传、公示等工作;

2、参评集体和个人须填报相关材料。参评个人均需填写个人登记表,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少先队、青年文明号、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集体、优秀团队、优秀指导教师、学雷锋先进集体、学雷锋优秀青年、团员标兵、团干标兵、青年标兵的集体和个人均须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照片。申报材料必须按评选条件,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和典型事迹,集体材料2000字(电子版),个人材料1000字(电子版);团员标兵、团干标兵、优秀社团干部、青年标兵和学雷锋优秀青年等参评个人须提交个人生活照(6寸电子版)一张,“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少先队、青年文明号和学雷锋先进集体等参评集体须提交集体照(6寸电子版)一张。

五、表彰奖励

对于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校团委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和宣传。

六、有关要求

1、“五·四”评优表彰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以此次评优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带动团建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2、各分团委要严把评选标准,严格评选、审查程序,候选集体和个人提名须充分酝酿,坚持民主评议,层层选拔的原则,宁缺毋滥。要主动向所在学院党委汇报评优工作的情况,积极争取党组织对评优工作的指导与支持,评选名单在本单位党组织审查同意后予以公开;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表彰,务必于4月22日前将名单和申报材料上报校团委(打印版和电子版),逾期不报材料者,作弃权处理。

共青团山西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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