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
近期太谷县相关部门在森林防火巡逻中,发现我校学生在进山春游中有野外用火行为。为确保我校学生人身安全,积极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现将有关规定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6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包括烧烤、野炊、吸烟等。
二、依据《封山禁火令》,如发现有进山进行野外用火行为者,对个人处以最低5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火灾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普及森林防火教育知识,做到进山不带火种,不进行烧烤、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希望各分团委高度重视,通过召开主题班团会议等形式,对所属学生进行森林防火的教育管理。
特此通知
共青团山西农业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