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共青团工作五年发展纲要》、《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发展规划(2014-2018年)》和《关于举办志愿服务广州交流会暨首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规范首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以下简称大赛)项目评审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项目评审工作在大赛全国组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省级团委(指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以及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等6大系统团委,下同)审核后的志愿服务项目,均可参加大赛。
第三条 项目评审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集中评审时间为2014年8月至12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省级评审、全国评审等。大赛组委会不接受越级申报、跨省申报、重复申报。
第四条 大赛按照省级评审、全国初评、全国终评三级评审的办法进行实施,设金奖、银奖、入围奖三个等级,其中金奖项目100个、银奖项目400个、入围奖项目1000个。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五条 大赛设全国评审委员会、省级评审委员会两级评审机构。全国评审委员会由大赛全国组委会组建,主要负责全国赛的初评、终评工作。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级团委组建,主要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项目评选、资格审查、项目申报及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
2.热心公益,以各种方式为推进志愿服务工作作出过贡献;
3.有参加评审活动热情、时间和精力,能够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开展评审工作,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4.有丰富的志愿服务工作实践经验,并在志愿服务理论研究、项目策划或管理执行等相关工作领域服务2年以上;
5.曾参加省级以上志愿服务专题研讨、成果评估或曾承担过志愿服务重大项目(课题)者优先推荐。
第七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面向全国邀请志愿服务领域专家、对青年志愿者事业长期支持或合作的企业负责人、有关基金会或社会团体负责人、基层团组织和志愿者组织代表、受助对象代表和新闻媒体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建成为全国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总计人数约为150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条 全国评审期间,由全国组委会在全国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分组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 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级团委按照大赛组委会统一要求并结合实际组建、运行。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十条 项目申报主体为各级团组织、各类志愿者组织,由省级团委志愿者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申报截至时间为2014年9月5日。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渠道分为组织申报和社会申报。组织申报由省级团委发动实施,原则上,应在本地区本系统通过举办县、市两级(两层)选拔后推荐申报。社会申报由社会各类志愿者组织通过大赛官网和“志愿时”系统(http://125cn.net)下载填写申报表后,由项目所属省级团委审核、汇总后申报。
第十二条 项目类别主要按照志愿服务对象划分,具体分为阳光助残、关爱农民工子女、扶贫开发、邻里守望、应急救援、环境保护、文化宣传和其它领域等8大类。为体现重点项目在全国青年志愿者工作全局中的示范导向作用,其中,阳光助残、关爱农民工子女两大类项目在省级评审、全国评审(初评、终评)各环节的入选比例,以及获得金奖、银奖、入围奖的比例分别不低于当期总数的20%。
第十三条 各类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目标明确。体现共青团及其合作部门的主导或指导作用,切合志愿服务的基本要求;
2.服务内容科学。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较为充分、均衡,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方法举措;
3.社会效益显著。建立了日常志愿服务制度并呈现常态化发展特点,与服务对象或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
4.组织管理规范。组织各项管理机制完善,志愿服务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10人,管理有序、相对稳定且有一定专业性;
5.项目发展持续。项目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较强,可复制性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公信力。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要求提交以下全部材料:
1.项目申报表及申报书(附件1、附件2);
2.项目宣传视频(视频长度在3分钟以内,大小不超过20MB)或5张左右照片(附照片说明并以压缩包形式提交)。
第十五条 申报表中要求附有详细的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必要的交通、装备、物资、餐饮、宣传等)。
第四章 省级评审
第十六条 省级评审由省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时间为2014年9月8日至9月30日。
第十七条 市级团委申报的项目总数和各类项目数额见附件3。其中阳光助残、关爱农民工子女两大类项目入围数量不低于本地区本系统总数的20%。
第十八条 市级团委在本地区本系统进行广泛深入动员,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和分配名额,指导各县和基层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通过组织比赛、定向遴选、重点推介、把关审核等举措,统一汇总各市组织申报和社会申报的各类项目并上报团省委,省级团委将对各市汇总申报项目和省级社会申报项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最终选出42个项目入围全国赛,42个项目申报表、申报书等材料于10月8日前按要求登陆“志愿时”系统后台(http://125cn.net,账户、密码另行通知)上传至赛会官网,接受社会网上点评。
第五章 全国评审
第十九条 初评。由全国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时间为2014年10月。
第二十条 初评按照项目领域分类,在全国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分组对8个大类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评审方法主要包括审阅材料、观看视频(照片)、实名打分等,综合最终分数选出500个项目进入终评并参加广州会场展示。其中,阳光助残和关爱农民工子女两大类项目数量分别不少于100个(参考指标见附件4,具体指标由全国评审委员会研究设定)。
第二十一条 终评。由全国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时间为2014年12月初。
第二十二条 终评将从评审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50人分为10个评审小组,分别开展评审,评审方法主要包括视频展示、项目陈述、评委提问等方式,然后对项目进行实名制打分,综合最终分数确定100个金奖、400个银奖获奖建议名单。
第二十三条 大赛根据省级有关单位开展大赛组织、本地本系统项目签约、现场参展效果等情况,综合评定、颁发一定数量赛会优秀组织奖。同时,根据省级有关单位项目参赛情况,对获得金奖、银奖项目的省区市团委或系统团委,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管理经费补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如收到投诉,大赛组委会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省级团委取消获奖资格或其他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全国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大赛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