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团委: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有关精神,深入实施高校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共青团山西省委学校部定于今年秋季学期面向山西省高校开展“活力团支部”创建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9月—12月
二、活动范围
面向全省各高校(含高职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学生团支部(总支),包括班级、社团、活动项目、实验室、宿舍等各类学生团支部(总支)。
三、遴选条件
1.组织运行活力强。团支部(总支)在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组织运转规范、顺畅。
2.工作开展活力强。团支部(总支)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能够及时改进创新工作方式载体,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
3.团员参与活力强。基层民主及团支部(总支)的设置方式和成员配备较为完善,团员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总支)的工作和建设。
四、活动安排
活动分为全国、省级、校级三个层面实施。
1.校内创建活动(2016年11月底前):各高校团组织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和遴选,组织基层团支部通过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对支部活动和工作成果进行展示、传播,鼓励高校采取网络投票等形式进行遴选,每所高校可推荐1-2个“活力团支部”候选集体(候选对象须在校内进行公示)至团省委学校部邮箱。
2.省级遴选活动(2016年12月中旬前):团省委学校部会同有关方面,对各高校推荐对象进行遴选,报送至团中央学校部。
3.全国遴选活动(2016年12月中下旬):团中央学校部会同有关方面,通过事迹展示、网络投票、集中评审等方式,确定1000个“活力团支部”并通过有关媒体平台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团中央学校部名义在有关媒体平台正式发布结果名单,并进行通报表扬,发放电子证书。
五、有关要求
1.各高校团组织要对此活动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类学生团支部开展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注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组织开展好本级遴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各高校团委在校内遴选的时间、方式等事宜,可结合自身实际予以掌握,但须在校内进行公示。请各高校团委按照遴选条件及推荐名额,于2016年11月21日前,将遴选出的“活力团支部”汇总表和申报表统一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邮箱。
3.请各高校团委做好该项工作的推动和深化,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开拓思路、总结经验,将活动开展情况、特色做法、校内公示情况以工作总结(word电子版)形式,于2016年11月21日前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邮箱。
联系人:史欣蕊
联系电话:0351—4068622
电子邮箱:xuexiaobu206@163.com
附 件:1.“活力团支部”候选集体汇总表
2.“活力团支部”候选集体申报表
团山西省委学校部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