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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大团字 [2018] 04号共青团山西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0浏览量:

各分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学校共青团改革,强化建设,从严治团,努力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培养正确的价值取向和积极向上的“五四”精神,充分发掘优秀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展示我校“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成果,引导团员更好地听党话、跟党走,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积极建功新时代。校团委决定对在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名额

1、“五•四”红旗分团委5个;

2、“五•四”红旗团支部32个;

3、优秀少先队3个;

4、优秀共青团员按团员人数3%评选;

5、团员标兵32名;

6、优秀团干部按基层团组织数30%评选;

7、团干部标兵31名;

8、优秀少先队员35名;

9、五四青年标兵35名;

10、学雷锋先进集体15个;

11、学雷锋优秀青年15个;

12、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集体5个;

13、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15人;

14、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团队10支。

二、申报评选对象

在职团干部、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团支部和基层团支部委员以上的团干部均可参加“团干部标兵”和“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在校注册的全体共青团员(含研究生)均可参加“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全校青年教职工可参加“五四青年标兵”的评选;附中少先队及少先队员可分别参加“优秀少先队”和“优秀少先队员”的评选;积极踊跃开展学雷锋活动和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的集体与青年个人可参加“学雷锋先进集体”和“学雷锋优秀青年”的评选;积极组织所属学院学生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分团委可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集体的评选;具体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且获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可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可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团队的评选。

三、申报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分团委”评选条件:

1、紧紧围绕校团委2017年工作要点,积极组织开展“我的中国梦”、“四进四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和校、院两级青马培训;推动所属团组织扎实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通过举办青年人文素质大讲堂和校园文化活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

2、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所属团组织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青年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育创业团队,服务青年学生创业需求;认真组织暑期社会实践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树品牌,有传承,参与性强,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力大。

4、分团委制度完善、工作扎实,重视分团委自身建设和对学生分会、学生社团的指导管理,学生会机构设置合理,学生社团及时年检,活动和经费使用规范,各项活动开展有号召力,带动性强;支持学校网络思政教育,抢占网络思想阵地,线上线下活动有序开展,活动有声有色,成绩突出。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条件:

1、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班子健全,团结协作,职责明确,能密切联系青年,代表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团组织的职责,团支部有凝聚力、战斗力;

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坚持理论学习,扎实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须提交支部学习记录与会议记录)。

4、团员素质优良,所属团员青年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在选树优秀典型、模范人物、推荐院校学生会干部、推优入党等方面成绩显著。

5、积极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科技创新、“三下乡”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和校园文化活动,形式多样,富有成效。

6、能创新性地开展团的活动,在“创先争优”支部品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须提供支部品牌活动的开展情况材料)。

(三)“团员标兵”和“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现象。

3、工作本领过硬,自觉以共青团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身体力行,充分发挥先进模范带头作用,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突出事迹,营造良好的班团氛围。

4、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名次在本班30%以内,无不及格课程。

5、“团员标兵”申报者需获得过校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6、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四)“团干部标兵”和“优秀团干部”申报条件:

除符合“团员标兵”和“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1-2项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共青团工作,热心为团员青年成长和进步服务,学习成绩优秀,思想品德高尚,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共青团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2、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优秀团干部名额按基层团组织数30%计算评选。其中基层团支部数包括社团团支部数;各院推荐的优秀团干部中至少有1名社团团支部干部。

4、参评人员必须担任团内职务一年以上(含一年);

5、“团干标兵”申报者需获得过校级“优秀团干”荣誉称号。

(五)“优秀少先队”申报条件:

1、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正确的政治方向;全体少年儿童加入少先队,组织健全,队干部配备齐全。队的基本知识教育普及、经常,中队能够正确举行少先队活动仪式。

2、积极开展理论学习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活动,活动富有创新性,具有较强号召力。

3、有良好的集体氛围,队员之间能团结友爱,尊敬师长,互相帮助。能发扬民主,逐步形成勤奋学习、互助友爱、热心公益、科技创造等鲜明特色。

(六)“优秀少先队员”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理想远大,学习成绩优异;。

2、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创建性地完成少先队组织交给的任务,为少先队组织的建设出力献策。

3、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在勤奋学习、尊师守纪、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热心服务、艰苦朴素、诚实勇敢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少先队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现象;具有意志坚强、不怕挫折,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七)“五四青年标兵”申报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勤奋求实、勤勉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创业指导、机关事务、后勤事务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在青年教师和学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和号召力。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5月4日以后出生)。

4、在青年教职工中产生(专职团干辅导员除外)。

(八)“学雷锋先进集体”申报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成立了专门的学雷锋活动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活动形式和内容,建立长效机制,有相关工作计划或方案。

2、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活动内容与时代同步,与实际结合,活动宗旨健康向上,围绕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等,立足学生本职学习雷锋,具有本单位特色。

3、事迹突出,具有典型性。活动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持久性,意义深远,长期坚持,能够推动学雷锋活动的常态化。活动过程中宣传稿件多,质量高,在社会中产生一定的影响力。

(九)“学雷锋优秀青年”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立足学生自身特点,从身边小事做起,热爱班级,团结同学,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3、积极投入学雷锋活动,在支农、支教、扶弱、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4、热爱学习,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十)“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集体”申报条件:

积极组织所属学院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系列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创新创业氛围,树立创新创业先进典型,思想创新、形式多样,富有成效,成绩突出。

(十一)“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指导大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和创业竞赛和活动,指导效果显著,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优先。

(十二)“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团队”申报条件:

1、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和创业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团队优先。

3、积极参加创业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团队。

四、评比办法

1、各分团委要组织好本单位的“五四”优秀评选活动,在确定推荐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后,要利用分团委网站、校内宣传栏、海报等宣传阵地多形式、多渠道地进行先进事迹的宣传,充分营造氛围,做好院级范围内的酝酿、宣传、公示等工作。

2、参评集体和个人须填报相关材料。参评个人均需填写个人登记表,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少先队、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集体、优秀团队、优秀指导教师、学雷锋先进集体、学雷锋优秀青年、团员标兵、团干标兵、青年标兵的集体和个人均须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照片。申报材料必须按评选条件,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和典型事迹,集体材料2000字(电子版),个人材料1000字(电子版);团员标兵、团干标兵、青年标兵和学雷锋优秀青年等参评个人须提交个人生活照(6寸电子版)一张,“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少先队、学雷锋先进集体等参评集体须提交集体照(6寸电子版)一张。

五、表彰奖励

对于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校团委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和宣传。

六、有关要求

1、“五·四”评优表彰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以此次评优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带动团建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2、各分团委要严把评选标准,严格评选、审查程序,候选集体和个人提名须充分酝酿,坚持民主评议,层层选拔的原则,宁缺毋滥。要主动向所在学院党委汇报评优工作的情况,积极争取党组织对评优工作的指导与支持,要对初步推报候选人选(集体)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征求人选所在组织团员青年、党团组织有关方面意见,审核有关档案材料。在此基础上确定推报人选(集体),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加盖分团委公章的电子版扫描件)。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表彰,务必于4月22日前将名单和申报材料上报校团委(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和登记表纸质版),逾期不报材料者,作弃权处理。

 

共青团山西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文件及表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