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大厅管理手册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1
第三条 创业大厅由校团委管理,具体职责由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承担...1
第四条 管理服务中心职责...2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2
第五条 入驻条件...2
第六条 入驻程序...3
第七条 评审标准...3
第四章 创业大厅的管理...3
第八条 大厅管理...3
第九条 经营管理...4
第十条 消防管理...4
第十一条 用电管理...5
第十二条 卫生管理...6
第十三条 宣传管理...6
第十四条 出入管理...7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8
第十五条 创业团队的考核...8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9
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退出...9
第十七条 合同期满退出...9
第十八条 自动申请退出...9
第十九条 孵化期满退出...9
第二十条 勒令退出...9
第七章 附则...10
大学生创业大厅管理手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筹建了大学生创业大厅(以下简称创业大厅),为了规范创业大厅的管理,保证创业大厅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大厅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为在校学生和毕业一年内未就业的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和创业服务;创业大厅具有孵化器功能,具有充分发挥学生创业主体性的作用,能促使学生在创业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自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创业大厅由校团委管理,具体职责由创业大厅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管理服务中心设在校团委。
第四条 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编制创业大厅的发展规划;
2.负责创业大厅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创业大厅和创业团队的管理;
4.负责代收创业团队在创业大厅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5.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入驻、退出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6.负责组织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培训,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7.负责监督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和进展,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
目等违规行为;
8.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因受到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对创业团队进行指导纠正;
9.负责入驻创业大厅创业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一年内未就业学生,且该学生及其所属团队没有入驻记录。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大厅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同等条件下,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的优先入驻;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数额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大厅后,必须保证能在大厅内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应有副高级职称以上(包括副高级)的指导教师;
7.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其监护人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8.创业团队成员在文化课和专业学习中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第六条 入驻程序
1.创业团队提交《山西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大厅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2.管理服务中心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全校公示后,正式确定入驻创业大厅;
4.创业团队成员学习创业大厅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其进行考核;
5.创业团队与管理服务中心签署入驻协议书、交纳入驻保证金并办理其它相关手
续;
6.创业团队应在管理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照规定对其工作室进行装修装饰;
7.创业团队正式入驻大厅开展创业活动,并自愿接受创业大厅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评审标准
1.创业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创业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第四章 创业大厅的管理
第八条 大厅管理
1.各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各工作室的装修方案需经管理服务中心批准,方可施工;
3.各工作室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各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大厅既定的格局或装修等进行改造;
5.各创业团队在大厅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管理服务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第九条 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创业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
3.在管理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管理服务中心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创业大厅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
进行指导。
第十条 消防管理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2.实行创业团队防火责任制。各创业团队的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应做好自己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书另行签订)。
3.不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保持消防区及创业大厅通道和出口畅通无阻,任何团队不得占用或封堵。
4.不准损坏消防器材,妥善维护走道和出口安全。
5.严禁创业团队在创业大厅堆放和储藏易燃、易爆物品;创业大厅内不准燃烧香火,严禁摆放易燃易爆物品。
6.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7.各创业团队须备干粉灭火器二个,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8.创业团队对其工作室进行装修时,如需增设照明电器,必须先经管理服务中心批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必须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9.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应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造成他人损失的,须负全部赔偿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上报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1) 占用或封堵走道或疏散出口的;
2) 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和设施的;
3) 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4) 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12.各创业团队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服务中心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
第十一条 用电管理
1.各工作室设独立的电度表,管理人员每月定期到户抄表。
2.各工作室的相关接线,不能私自更换或改动;如须要更换或改动,必须报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经批准后有专业人员施工,费用由创业团队负责。
3.各工作室用电负荷限1千瓦,不得超负荷用电。如需要增加用电负荷额度,先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在供电设施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4.照明如需改动,须报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改动。
5.各创业团队使用的电器,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指示。
6.各工作室在下班时或长时间离开时,必须关闭大厅内的电源开关。
7.创业大厅公共设施严禁拆卸和改动。
8.如违反上诉规定而造成他人损失,须负全部责任,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 卫生管理
1.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违者须缴纳相应的清洁卫生费用。
2.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实行垃圾袋装化。
3.严禁将垃圾、布屑、胶袋和废纸等杂物投入洗手间和下水道。因此导致堵塞和损坏,应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4.公共地方不准乱涂乱画、乱贴广告、乱派宣传单,违者负责恢复原状或负担所有费用。
5.严禁任何车辆进入创业大厅。
第十三条 宣传管理
1.公共位置的管理
1) 未经批准,不准在露天广场、大厅入口、场内任何位置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
2) 未经批准,不得把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之广告物品放置在任何公共位置,包括店铺门口;
4) 未经同意,创业团队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莅临等。
2.各工作室内部管理
1) 各工作室任何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不得有诋毁其他经营者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之针对性的宣传;
2) 对于各工作室内任何图案文字,管理服务中心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管理服务中心有权更改或折除。
3) 不准在各工作室面对公众的墙壁部分任何位置张贴、悬挂任何物件;
5) 在工作室内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以不影响邻舍及公共环境为原则。
3.广告位的管理
1) 创业团队可自行使用各自大厅统一设计标志、项目介绍,不得随意改装破坏;
2) 创业团队不能擅自使用面对公共的墙壁部分做广告,在管理服务中心同意的前提下,可做宣传自行生产、主要经销产品的广告或本铺位形象广告。
第十四条 出入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大厅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
2.各创业团队每天应遵守随手关闭电器开关及门窗等规定,并承担相应事故的责任和处罚;
3.每天工作结束后,创业团队应按时离开,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每天工作结束后,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加班,应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创业团队的考核
1.创业团队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2.考核程序
(1)管理服务中心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考核按照《山西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大厅评估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为
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
4.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
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驻大厅后,未按要求在大厅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
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管理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
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9)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5.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
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
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1.创业大厅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新星,并给予奖励;
2.对优秀创业团队减免场地使用费用;
3.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4.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创业大厅。
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七条 合同期满退出
1.入驻大厅团队与创业大厅合同期(原则上为一年)满,到创业大厅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2.负责人为我校毕业一年内未就业学生的创业团队,合同期满后,原则上不再续签。
第十八条 自动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提出退出申请,经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九条 孵化期满退出
管理服务中心为开展创业活动的团队在创业大厅进行孵化(为毕业生提供一年的服务),一年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
第二十条 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创业大厅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管理服务中心可提出终
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