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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共青团权益工作要点
2012年03月18日     (点击量:)

2009年全团权益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团十六大、团十六届二中全会和《共青团工作五年纲要(2009-2013)》的总体部署,按照“注重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与引导青年的有序政治参与结合起来,把关注个案与关注普遍性的权益问题结合起来,把代表和反映青少年的普遍性利益诉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结合起来,探索建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制度性安排”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权益工作的突破口和基本路径,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共青团权益工作新局面。

一、            积极探索建立共青团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交流制度

          1. 建立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广泛收集青少年的利益诉求。研究探索“听”的制度安排。通过各级团组织、青联、学联以及12355青少年服务台等青少年组织或工作机构,广泛听取青少年在自身权益方面的愿望和需求。密切关注、跟踪了解大众媒体、社会舆论及社会机构所反映的青少年权益热点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调研、视察、督察等工作,了解掌握涉及青少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情况,把握青少年权益状况、成长环境以及青少年关切的突出问题等。
  2.
深入研究分析,形成高质量的工作成果。在广泛收集青少年利益诉求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分析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形成高质量、有针对性、有说服力的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提交各级“两会”,以信息专报、内部参考等形式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并以其他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
 
 3. 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研究探索“说”的制度安排,以各级“两会”召开前期为重点,集中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团的各级组织围绕统一的主题,积极与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交流,通过他们向“两会”提出议案、提案等方式把共青团代表青少年普遍性利益的声音带上“两会”,并在大会发言、分组讨论等环节表达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研究探索“做”的制度安排,对“面对面”活动中青少年反映比较集中的普遍性利益诉求,通过邀请代表委员专题调研、集中视察青少年工作等方式,继续跟进了解并做好相关工作,进而推动“面对面”活动的经常性开展和常态化机制的形成。活动过程中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展示向青少年开展议题征集、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沟通交流的过程和成果等情况,为引导青少年有序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扎实推进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和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
  4.
建设12355青少年服务台。深入总结第一批试点建设经验,遵循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类指导、有所规范的原则,整合团内外资源,扎实推动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上规模、上水平。积极探索推动12355青少年服务台向互联网延伸等新的工作路径。以心理、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强相关专业志愿者和工作人员的招募与培训,广泛吸纳教育、法律、社会、心理、医疗卫生、青少年研究等各方面专业人才参与工作,提升服务台运行水平和服务能力,适时集中开展主题活动。在做好日常咨询服务、个案转接、法律援助、困难帮扶等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典型案例的跟踪研究,提高各类数据和信息的统计分析能力。整合各方面科研力量,分析研究青少年利益诉求分布的动态和特点,形成充分的、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
  5.
深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紧扣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拓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工作领域,扩大创建规模,丰富工作内涵,延伸工作手臂,推动创建活动向基层延伸。创新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方式和评价方式。落实《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管理办法》,规范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管理,适时联合法院、检察系统开展专项督察。继续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动员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青少年提供具体有效的维权服务。
三、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6.
深入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和“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把“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和“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作为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有效载体,充分发挥专门工作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做好整体规划和任务分解。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发挥优势、齐抓共管,依法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域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协调有关部委,针对文化市场、执行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中小学安全教育和权益保护、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开展专项督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10周年为契机,全面总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的工作思路和措施。总结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经验,进一步指导试点地区建立和完善试点工作制度和机制。
  7.
加强各级预防办和未保办建设,坚持探索这一重要的制度性安排。支持和督促各地落实工作保障,优化工作环境,建立完善议事协调、调查研究、舆情分析、信息报送制度,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修订考核办法,改进考核方式,建立述职测评、自我考评、不定期实地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开展省级预防办主任年中述职。
四、大力推进青少年法制建设
  8.
积极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贯彻落实。着眼于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修改完善和贯彻落实,认真梳理和深入研究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领域既有的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办法等。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联合全国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对各地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及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着力推动各地及时修订或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和政策。结合青少年权益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及时了解有关青少年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动态,提出可操作的立法意见或政策建议。加强全团权益工作人员青少年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9.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介绍共青团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工作。围绕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特点,细化法制教育内容,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把娱乐性和教育性结合起来,做到寓教于乐。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第六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等活动,提高青少年的参与度。加强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广泛开展青少年安全自护活动。

     五、加强对青少年权益问题的深入研究
  10.
要把围绕普遍性权益问题、涉及大规模青少年群体利益的重大问题的深入研究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统筹规划,集中全团力量,确定重点课题,形成重点明确、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系统推进的研究格局,并适时提出中期研究成果。依托青少年研究中心和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通过组织平台和项目平台,吸引和凝聚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实现团内研究队伍和社会研究力量的有效整合,形成青少年权益工作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优势。主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专业研究机构的课题合作,提升基础研究成果向现实应用的转化率,进一步拓展青少年权益问题的社会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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