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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青少年法制建设计划的意见
2012年03月18日     (点击量:)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共青团中央、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综治办、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共同实施青少年法制建设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推进民主法制为切入点,以法律政策制定实施的过程为主线,着眼于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诉求表达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围绕反映青少年呼声、立法和政策制定、青少年法制宣传、执法检查与社会监督等四个方面推进青少年法制建设,为维护青少年权益提供法律保障,不断优化青少年维权的法律政策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收集和反映青少年呼声

各级人大内司委、政协社法委、法制办、综治办、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青少年意愿,建立青少年诉求表达渠道,认真对待团组织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倾听青少年的愿望和呼声。

各级团组织要积极畅通青少年诉求表达渠道,引导青少年以理性、合法、有序的形式表达利益需求,对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积极提出主张和表达意见。利用热线电话、来信来访、调查研究等传统渠道,增进与青少年有效沟通,真实准确地收集青少年意愿和诉求。发挥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青少年研究中心等专业机构的作用,开展青少年状况的调研,体察青少年社情民意,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报告。利用青联、学联、青年中心等组织广泛联系青少年的优势,引导各自联系的群体有序地表达诉求。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沟通媒介,通过建设12355青少年服务台,设立网上论坛、网络博客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交流方式,方便青少年反映意见和社会参与。发挥各行各业中代表性青年人物的作用,听取他们的意见,通过他们了解其所代表的青少年群体的意愿和诉求。鼓励青少年通过职代会、学生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渠道,就工作、生活、学习中的问题和意见向党和政府进行反映。

建立青少年诉求反映机制,反映青少年重要的、共性的诉求。各级团组织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内参、专题报告等形式,及时、准确地向同级党组织汇报青少年权益维护方面的情况,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着力建立共青团与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反映渠道,对涉及青少年的重要问题,共青团组织应代表青少年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民主协商作用,通过议案和提案等形式,反映青少年社情民意,表达青少年诉求。利用新闻发布会、公开信、蓝皮书等形式,通过媒体向社会反映青少年诉求,表达共青团维护青少年权益的主张。

三、青少年立法和公共政策制定

各级人大内司委、政协社法委、法制办、综治办、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要与共青团组织密切联系和加强合作。通过寄送立法规划、征求意见等方式,将涉及青少年利益的立法和公共政策制定的信息通告共青团组织。邀请和吸纳团组织参与涉及青少年利益的立法和政策制定,联合或委托共青团组织承办涉及青少年利益的立法事项,如立法调研、草案起草、立法论证、专家座谈、听证会等。涉及青少年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决策出台前,应当征求并听取共青团组织的意见,提高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程度。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探索参与制定青少年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通过立法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制定法案草稿等方式,积极推动有关大学生就业、志愿服务、未成年人福利、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少年司法保护等青少年专项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对于其他涉及青少年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团组织要主动向人大和党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争取列入有关青少年的条款。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参加、承担涉及青少年利益的立法委托项目,积极推荐或委派专门人员参与涉及青少年利益的立法或政策制定工作。发挥好人大、政协中青年代表和委员的作用,通过视察、调研、提案、讨论、审议、大会发言等方式,推动青少年立法和解决涉及青少年利益的重要问题。

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各级人大内司委、政协社法委、法制办、综治办、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导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团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邀请团组织联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委派有关人员和专家参加青少年普法活动,参与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读物的编撰,有条件地开放人大、政协会议场所及少年法庭等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面向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一是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重视青少年权益保护的良好环境。重点面向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家长、老师、执法人员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面向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重点是提高在校学生、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罪错青少年等群体的法律意识和自护能力。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的作用,开展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剖析、普法知识竞赛、图片展览等形式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引导广大青少年学法、守法。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健全中小学法制教育制度,抓好“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的建设,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

五、加强执法检查和社会监督

各级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针对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可邀请共青团组织参与执法检查小组,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等涉及青少年利益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各级政协相关部门可联合共青团组织参与涉及青少年利益的视察、调研、评议等活动,通过提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方式,对相关政府部门在贯彻执行法律过程中的缺点、错误和不良作风进行民主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在涉及青少年利益的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听取共青团组织的监督意见和建议。人大和政府部门对于涉及青少年利益的重要事项可赋予共青团组织一定监督权利,提高执法监督的民主化和社会参与度。

各级团组织要正确引导广大团员和青年参与广泛的社会监督,形成一支重要的社会监督力量。参与和配合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推动青少年法律法规、政策决策的贯彻实施。主动发挥群团监督作用,依靠正常的民主渠道对青少年权益状况依法进行社会监督。要利用团属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批评、检举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违法行为,督促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解决。积极探索共青团参与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建立青年监督网点如监督岗、举报箱等;招募或聘请热心青少年权益保护事业的五老、记者、社会工作者、公务员、律师担任志愿者,组成青少年法律监督员队伍;探索建立共青团社会监督意见书、建议书等制度。

六、重点工作

由各级共青团组织具体承办,根据实际情况和青少年的特点,通过每年开展一次“青少年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举办一次青少年法制论坛、召开一次青少年权益状况发布会、开展一次“我关注的十大青少年权益问题”评选、开展一次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组织一次“青少年状况万里行”社会监督行动等“六个一”活动,积极推进青少年法制建设计划。

1. “青少年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发挥青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经常组织各种青少年群体代表与青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对话,尤其在每年人大、政协会议召开前,通过交流会、座谈会、论坛、在线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青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广大青少年的联系,探索和拓宽青少年直接向青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诉求的渠道,帮助青少年解决实际困难。

2.青少年法制论坛。组织和邀请青少年法律和青少年研究专家、关心青少年成长的各界人士、青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界青少年代表参加,为青少年法律政策探讨交流、发布研究成果、提供政策建议创造平台,从各个层面研讨青少年法制建设,形成有价值和建设性的成果,促进青少年法律、法规以及公共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3.青少年权益状况发布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青少年状况监测预警机制,在每年“五四”青年节前后,举办青少年权益状况发布会,就本地青少年权益保护的现状、存在问题等向社会发布,提出改善青少年生存和发展状况的意见和建议,引起社会关注并动员社会各界为青少年创造更好地生存和发展环境。有条件的地方或部门可发布相关调研报告和工作报告。

4.“我关注的十大青少年权益问题”评选。在每年年末,通过问卷调查、网上投票、征求意见和其他方式,整理汇总并评选出本地青少年最关心的十大青少年问题,以此了解青少年的诉求热点和发展要求,为开展青少年权益工作和推进青少年法制建设提供参考。

5.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在每年124日法制宣传日前后,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确定每年法制教育宣传周的主题和重点面向群体,通过举办集中行动、模拟法庭、案例分析会,开展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普法大赛等多种方式,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学校、家庭、社区、机关、乡村,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青少年的意识,强化青少年依法维权的本领。

6.“青少年状况万里行”社会监督行动。组织执法人员、新闻媒体、专家学者、律师、志愿者等,在全国范围内采取座谈会、汇报会、报告会、现场采访、法律咨询、随机抽查、接待投诉、明察暗访等形式,了解各地青少年状况,揭露和批评危害青少年权益的社会丑恶现象,推动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与当地共同组织“青少年状况万里行”普法活动、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电视专题制作、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加强社会监督,推动青少年法律的执行落实。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认识青少年法制建设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青少年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工作。要把“青少年法制建设计划”纳入相关部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总体工作格局中,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联系,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团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协调服务的职责,建立“青少年法制建设计划”联席会议制度并做好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商议青少年法制建设的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制度。

3.广开渠道,开拓创新。各相关部门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载体和工作方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新技术手段,开展青少年诉求表达、青少年立法和公共政策制定、青少年普法、执法检查和社会监督等各项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青少年法制建设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找准工作突破点。

4.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开展工作,坚持正确导向,把握适当尺度,引导青少年有序参与。要尊重和体现广大青少年在实施“青少年法制建设计划”中的主体作用,发挥各部门工作人员和广大团干部的骨干作用,激发社会各界参与“青少年法制建设计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从青少年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起,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并产生实际效果,使“青少年法制建设计划”切实惠及广大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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