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中央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专门的团费收缴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
★ 1994年,印发了《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
★ 1996年,印发了《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
★ 2016年,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团费收缴规定》)。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2016年3月印发)和2016年《团费收缴规定》,团团给出了如下答案:
一关于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
★ 培训团员、团干部
★ 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比如基层团委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等等。
★ 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
★ 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 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
★ 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例如,今年夏天,团中央就向湖北、安徽两省组织各下拨了团费30万元,用于支持灾区。
★ 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二关于团员交纳团费的档次比例
原来的文件分为两个档次两个比例,即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这次调整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
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同时,规定了最高交纳20元。
三关于团费的管理
《团费收缴规定》明确提出,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
★ 团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团员大会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团员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 各级地方团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团委和上级团委组织部门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团组织通报。
★ 团支部应当每年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收缴、使用情况。
《团费收缴规定》施行后,各级团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地团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团费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检查监督,增强团费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把团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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